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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庆魁被认定应退涉案资金达488万元

[日期:2008-05-06] 来源:  作者: [字体: ]

沸沸扬扬的“万里大造林”案件又掀波澜:警方认定,著名小品作者何庆魁参与了“万里大造林”公司的部分宣传经营活动,与“万里大造林”公司并不是简单的形象代言关系,而是相互利用的关系,何庆魁应退涉案资金达488万元。

 

  这不禁令人想起近年来层出不穷的“明星案”:从代言虚假广告到婚外情风波,再到“艳照门”事件,无不令人错愕。舞台上、荧屏里一些公道正义、激浊扬清的“人物”,怎么会在现实生活里变了味?社会学家周孝正点评道:“关键是有些明星并未意识到他们的‘生活作品’比‘荧屏作品’更需要责任的担当。”

 

  明星的“生活作品”应该对受众负责。明星们塑造的艺术形象特别是一些优秀人物形象,容易使受众对他们产生隐性认同,用艺术作品人物的标准看待生活中的明星。因此,众目睽睽下的明星们有义务塑造好自己的“生活作品”,做到“表里如一”,避免受众产生“上当受骗”的感觉,不辜负受众的期望。

 

  明星的“生活作品”还应对自己负责。无论你名气有多大,也必须遵纪守法。倘若以为是名人、明星,便可明目张胆地挟众人之势冲撞道德和法律的红线,那么到头来只会落得灰头土脸,甚至身败名裂。明星之成名也并非一日之功,许多明星之名也来之不易,理应珍惜才对。

 

  明星的“生活作品”更应该对社会负责。明星的声望与号召力,常常可以影响社会各阶层、各年龄段的群体。倘若明星们对自己的“生活作品”玩世不恭,轻者会使人产生认知错位,重者会导致“社会失范”,引发社会动荡。应该看到,已经披露的“亿霖”和“万里大造林”等案件,正是借着名人效应诓骗了几十万无辜群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何庆魁创作的小品曾经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笑声,而他的“生活作品”却令人汗颜。这一案例再次给明星们提出警示:作为公众人物,名人究竟应该追情逐利还是养德求艺?答案不言自明。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倘若失去了“生活作品”的责任担当,明星可能会成为另类“名人”。

新华网 汤计、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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