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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孕期间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

[日期:2010-04-26] 来源:湖南律师网  作者:蒋能财律师 [字体: ]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项规定是从法律上对妇女给予特殊的保护,法律限制的是男方在女方怀孕、分娩或者中止妊娠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并没有受到限制,并且在特殊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受理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比如女方有杀害男方或者家庭暴力、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行为。

    因此,丈夫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我国法律规定了特殊条件,即如果婚后妻子与他人通奸怀孕的,作为丈夫的男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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