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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在13个省区市获得突破

[日期:2007-06-21] 来源:  作者:法制网记者 朱磊 [字体: ]
6月19日,山西省太原市15家KTV企业与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版权许可使用协议,这意味着山西省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也迎来了破冰之旅。
  据悉,自2007年2月13日两协会与云南昆明首批12家KTV企业签约缴纳卡拉OK版权使用费协议以来,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已先后在陕西、山东、北京、广东、江苏、福建、辽宁、重庆、湖南、安徽、云南、江西、山西等13个省(区、市)顺利展开。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向全国逐步推广。
  据中国音像协会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有关人士介绍,现在已经有国内外80多家唱片公司授权两协会收取版权费。目前两协会已经拥有版权歌曲大约占歌厅点播排行榜90%的数量份额。通常歌厅拥有的歌曲数量一般在1万至3万首,两协会拥有的词曲作品数量已经达到10万首以上。
  “对卡拉OK领域普遍侵权的现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中国音像协会新闻发言人冯全甫如是说。谈及这项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冯全甫表示,目前,没有签约的KTV企业大都持观望态度,想先看看别人怎么做。其实大家心里都清楚,在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关注的今天,“免费午餐”不可能一直吃下去,只是一些企业以使用费数额问题为借口,拖延缴费时间。
  冯全甫透露,目前,中国音像协会已与一些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和律师进行了接触,并对一些地方的娱乐场所歌曲使用情况进行了秘密取证,司法维权准备工作已经成熟。“如果要提起诉讼,就不是一两首歌曲侵权的问题了,届时索赔金额将是巨大的。”冯全甫说。
  中国音像协会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有关人士表示,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经营场所,两协会也将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要求经营者停止侵权,删除没有经过许可使用的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会同版权、文化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场所进行查处,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通过司法途径对侵权者提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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