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五六十岁的老人以5至20元不等多次引诱13岁幼女唐某,致其怀孕七个月引产。6月20日,江苏仪征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经祥、王松、王锋、胡朋、钱友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六个月,经长祥因与引产女婴有血缘关系,被重判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另赔偿唐某引产医药费4000余元。
经祥、王松、王锋、胡朋、钱友五人均系江苏仪征市青山镇一带的农民,年龄都有五六十岁,在乡下捕鱼收废品为业。2006年5月至9月间,五人先后多次以5至20元不等引诱邻居13岁幼女唐某,分别在唐某家中或田间对其实施奸淫。后唐某父母发现唐某体形发生变化,经追问,唐某始将事情经过告知父母,其父母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07年3月,唐某引产产下七个月大的女婴。经鉴定,该女婴与经祥有血缘关系。
2007年5月,仪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将经祥、王松等五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