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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车注意事项

[日期:2007-06-27] 来源:网络  作者: [字体: ]

 

    1、 身份证号码要确定

    在买车的时候,对车主的身份证、车辆原始发货票、车辆购置附加费(税)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养路费证明、年检证明及保险单等都要仔细看好没有问题才行。如果证照不全,买车后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则会苦恼繁多。这方面有前车之鉴,大家千万要仔细。而发动机号、车架号更要核对好,这样才能决定车辆的身份,不会被糊弄。

    不要相信里程表

    为了卖得更高的价钱,把 8万公里 数的车调到 3万公里 是串串们常用的伎俩。其实汽车里程只是判断车况的一个标准,而真实的车况通过检查发动机等部分都能了解到,里程表显示的数字并不是汽车价格的决定因素。因此大家也就不要太把公里数放在心上了。

    重新上漆要看好

    看车身漆膜有无脱落,面部漆有无新印记,在排气管、镶条和窗子四周有无多余的喷漆,如有则证明该车系翻新,可能车身有划痕、损坏,可以做为判断其新旧程度的标准之一。

    重点观察焊接点

    确保车门、头、尾与车身之间的接缝平滑。如果主要的接缝处缝隙大小不一,线条弯曲,装饰条脱落或缺失,证明该车是事故车,经过整修或大修。有些翻修水平较高,普通人看不出是否是原厂焊接或翻新的,这时应请懂行的人来帮忙看看。

    车厢内也要看仔细

    在座椅、地毯及其他车厢部分有没有不正常的铁锈或锈蚀。锈蚀严重的有可能车子是水泡过的。有些车商为了掩盖车厢内的问题,故意加上一些亮眼的装饰迷惑人。消费者一定不要被表面现象所麻痹。还要检查汽车的配置是否完整,工作是否正常。

    车“心”功能很重要:

    重要的汽车性能主要还是引擎盖下面的东西,发动机工作是否正常、各油管、水管、线路是否老化,有无漏油漏水痕迹。不要以为里面干干净净就没有问题,越干净的车“心”越是经过人工清理的。这些部位只要仔细检查,普通人也能看出问题。  

 购车纠纷

    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 、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 2 、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3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4 、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5 、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 6 、买卖合同是要因合同; 7 、买卖合同为要式或不要式合同。

    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否以《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作为认定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

    《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行。”该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旧机动车交易,销车方须向机动车交易中心出具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属于个人卖车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始购车发票、成交发票、购置附加费凭证、车船使用税‘税讫'标志、养路费交纳凭证等。购车方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或有旧机动车经营权企业的交易凭证予以验证,车管部门凭此办理转籍过户手续。”据此,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法院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按照上述第三条规定到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汽车交易,因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有些法院则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按上述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车辆转籍过户手续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是国务院贸易部于 1998 3 9 颁布的部门规章,不属于行政法规。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旧机动车交易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或办理车辆转籍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合同方能生效,故不能以此作为判决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合同法》是国家法律,其效力高于《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合同有效所作出的判决是才是正确的。

    汽车买卖合同未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和纳税,是否属于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而认定为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上述规定,应认定合同为无效合同。上述案例中,虽然,当事人的汽车买卖合同,均未经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和依法纳税,损害了国家利益。但依照《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双方的买卖合同没有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也没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如果判决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国家的利益也没有得到当然的保护,故不能以此认定合同无效。纳税是法律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并未规定,违反该法的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的条款,故也不能以未依法纳税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抵押贷款不成谁之过?

    贷款手续只是经销商为消费者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服务不成,责任由谁来担?抵押贷款不成,主要原因是消费者的资信调查不过关,如消费者材料不齐、材料有误、未交手机或水电煤费用等导致消费者个人资信度不高,这种情况下,责任当然应当由消费者自己来负。

经销商为消费者办理银行抵押贷款手续,实际是一种消费者的委托行为,法律后果因由委托方 ( 消费者 ) 承担。从法律上来说,委托人由于自身的原因 ( 如资信不过关 ) 造成委托行为 ( 按揭手续 ) 不成功,消费者有义务继续履行付款义务,不付余款是违约的;同时委托人有义务不能故意隐瞒、提供虚假资料,否则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造成受托人损失的,还负有赔偿责任。对于受托方 ( 经销商 ) 来说,在为消费者办理贷款抵押手续的过程中一定不能违规操作,一定要等办齐所有手续 ( 特别是银行放款入帐 ) 以后才能放车,否则受托方 ( 经销商 ) 很容易陷入被动的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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