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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紧邻北京,但多年来廊坊市的涉诉进京上访案件在全省一直最少。究其原因,就在于廊坊市两级法院通过司法调解这个平台,积极建立健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日前,省委办公厅转发了省法院撰写的《关于深化“廊坊经验”、延伸司法调解、减少涉诉上访的调研报告》,高度评价了廊坊司法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显著作用和成效。
我省法院系统将进一步扩大司法调解范围,不仅要做好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还强调对于能调的案件都要着重进行调解,充分重视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工作。法律不允许调解的行政案件、国家赔偿等案件,仍可以通过沟通、协调,尽量用“和谐”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同时,实现全程全员调解,促使法官从被动调解到主动调解。要立足于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随时促成当事人在诉讼的任何阶段进行和解。立案调解,立足不诉;庭前调解,立足撤诉;庭上调解,立足调解结案,减少判决;判后调解立足当事人服判,减少上诉、申诉,减少强制执行;申诉调解,立足于减少重复访和越级访;执行中调解,立足执行和解和自觉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