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网站搜索 |     
阅读新闻

承德涉黑首犯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日期:2007-07-07]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体: ]

 

75上午,河北省最高人民法院委托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由公安部督办侦查的段彦利团伙涉黑案的案情和审理结果。首犯段彦利被检察院指控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1种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团伙成员段凤江、段文林等分别被判处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段彦利被捕前系滦平县陈栅子乡南山根村村委会主任。1995年因盗窃罪被滦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64月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承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5月被执行逮捕。

    段彦利1997年秋在承德市双桥区西大街(市中心医院对面)经营“昌利”歌厅时起,陆续纠集同乡和其他社会人员段凤江、段文林、张铁银、张凤金、彭建辉、靳文站、康艳东、段海军、张国树、段艳国等人在一起,逐步形成以段彦利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检察机关指控,段彦利团伙共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组织卖淫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赌博罪、妨害作证罪、窝藏罪等11种罪行。他们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组织卖淫、强迫交易、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首犯段彦利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团伙主要成员段凤江被判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处罚金32万元;其他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了11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其间,以段彦利为首的15名团伙成员不服判决,曾上诉至河北省最高人民法院,河北高院经过认真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阅读:
录入:admin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河北法院系统:扩大司法调解范围实现全程全员调解
下一篇:张钰向纪检部门举报13名导演有“性交易”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新闻查询


 

 

 

 首席律师蒋能财

  咨询委托电话:

15873783733

 律师咨询QQ:

1372312514  

微信号:

jianglvshi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