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网站搜索 |     
阅读新闻

上班途中被自行车撞伤属于工伤吗

[日期:2007-07-07] 来源:  作者: [字体: ]

 

10月16日上午,准备到厂加班工作的小李眼看着就要到单位了,与逆行的骑车人纪某相撞,造成小李腿部骨折,需手术治疗。今天一大早,其母王大妈就来到小李的单位申报工伤,却被告知小李的这种情况不能算做工伤。王大妈满脸疑惑,来到长辛店街道司法所咨询。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事情经过后,耐心地对王大妈解释道;《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十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小张是在上班途中与自行车发生事故受伤,而并非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故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阅读:
录入:admin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防“黑中介”实用招数
下一篇:河北省最新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新闻查询


 

 

 

 首席律师蒋能财

  咨询委托电话:

15873783733

 律师咨询QQ:

1372312514  

微信号:

jianglvshi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