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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07-07-14] 来源:湖南律师网  作者:蒋能财律师 [字体: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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