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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日期:2007-07-23] 来源:湖南律师网  作者:蒋能财律师 [字体: ]

 

2006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等规定,今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为: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为14283元;

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为1054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为7942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每年为3829元;

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为22740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为50元。

分行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为:

农林牧渔业每年为17975元;

采矿业每年为34097元;

制造业每年为24354元;

电气、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每年为53764元;

建筑业为每年30613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每年为34260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每年为40591/年;

批发和零售业每年为22677元;

住宿和餐饮业每年为15424元;

金融业每年为49810元;

房地产业每年为24184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每年为15810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每年为4147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每年为22215元;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每年为14863元;

教育每年为28752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每年为28959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每年为28349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每年为30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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