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网站搜索 |     
阅读新闻

离婚时谨防财产被转移

[日期:2007-07-28] 来源:湖南律师网  作者:蒋能财律师 [字体: ]


   在离婚时,当事人一方为了个人利益,对应当属于对方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想方设法变成自己的。这些方法主要有:

    1、一方隐藏、转移、买卖夫妻共同财产。其中隐藏是指藏匿,不显露。转移是指改换原物的地方。买卖是指出售财产,换取现款。

    2、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毁损是指损伤、损坏。

    3、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等等。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婚姻对方的财产权利。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是指伪造共同债务的目的是在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伪造的共同债务以后获得该共同财产的全部或部分,是否有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企图依据客观的事实加以判断。

    其次,《婚姻法》第47条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阅读:
录入:admin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需要返还财礼的几种情况
下一篇:同居女友要求分割男友公积金,能否支持?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新闻查询


 

 

 

 首席律师蒋能财

  咨询委托电话:

15873783733

 律师咨询QQ:

1372312514  

微信号:

jianglvshi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