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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胸后凹凸不平 女子状告美容院索赔4万

[日期:2007-08-02]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周燃 [字体: ]

 

昨日,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隆胸纠纷案。彭山来蓉女子曾艳(化名)以隆胸失败为由,将青羊区一所美容院告上法庭,要求退费,并索赔续医费、精神损失费、鉴定费等共计4万余元。

  隆胸失败她告美容院索赔4

  谈起隆胸,曾艳便气不打一处来,她以为采用法国ES材料隆胸,便不会出现后遗症,触摸起来也会是肉质感,可手术结束几个月后,她彻底失望了。她向青羊区法院起诉说,术后乳房触质质硬,不柔软,有异物感,而且长期肿胀、疼痛,难以入睡,最为关键的是,两侧乳房不对称,一高一矮,右侧明显下垂。

  她是去年53日到这家美容院施行手术的。当时,医生将法国ES材料吹嘘得天花乱坠,并比较这种材料与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材料的区别,对该材料是否触感柔软自然,是否会有异物感、不自然等情况一点也没说,只说手术后可能会有后遗症等。美容院故意隐瞒这一关键点,让我不能正确选择。如果材质过硬,我肯定不会去做这种手术。

  今年516日,她委托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所最后做出的法医学鉴定书中认定,曾艳双侧乳房皱壁大部分消失,假体移位,其原因与手术操作过程中,对右侧乳房下争壁组织分离过宽,腔隙过多有关。鉴定认为,该美容院存在过错,须住院手术矫正治疗。今年6月,在与美容院协商无果后,她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手术费、床位费15840元,并支付续医费12000元,鉴定费33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院方辩称不认可原告的鉴定

  美容院完全是按操作规程操作的,而且原告也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院方不存在过错。昨日下午3时许,面对原告方的起诉指证,院方辩护律师振振有词地说。

  被告称,术前,已告知了手术可能存在过敏等风险,不存在隐瞒,已尽到了告知义务,而且,材料的异物感因人而异,有人感觉有异物,有人感觉不明显,这很正常。庭上,曾艳及其律师要求美容院出示美容医生的行医资格证和法国ES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质检报告,院方未能当庭出示。

  进行几番置证之后,双方将焦点集中在法医学鉴定书上。被告认为,这鉴定书是单方面委托,缺乏医学美容专家的意见,鉴定应该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被告认为,应重新选择双方都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法院审理责令美容院提供病历

  可曾艳说,这份鉴定书来之不易,因为当初进行鉴定时,颇受院方刁难,院方不愿将病历交给她:我先后三次要求院方将病历提供给鉴定所,可院方置之不理,根本就不配合。对病历问题,院方律师则以不知道不知情应答。正是因为这份关键的病历未能提供给鉴定所,导致庭审出现波折。

  法官审查发现,鉴定报告是在病历缺失的情况下作出的,存在瑕疵,需重新鉴定。法官当庭责令美容院必须将与隆胸术有关的手术流程、病历等材料完整地提供给鉴定所,否则,美容院将自行对鉴定结果承担责任。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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