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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查询费已被叫停 法院不支持储户“找后账”

[日期:2007-08-04]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字体: ]

 

  工商银行储户王先生因自己的牡丹卡被收取了跨行查询费而将工商银行及其北京市分行告上西城法院,要求退还6角钱跨行查询费。记者今日获悉,虽然跨行查询费早已被叫停,但王先生要求退钱并确认已被叫停的收费公告无效的诉讼请求还是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储户起诉   

  跨行查询费未写入合同

  王先生说,工行收费的依据是其牡丹卡中心发布的《关于收取银行卡(跨行、跨境)查询交易手续费和调整跨境取现交易手续费标准的公告》。公告去年5月发布,但他8月办理牡丹灵通卡时,申请表背面的灵通卡章程中并没有跨行查询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王先生认为,申请表属于合同范畴,也就是说他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此收费项目。而他与发布收费公告的牡丹卡中心没有合同关系,所以该中心变更合同,增加收费项目发布公告不能约束他。而且,商业银行是个企业,不是政府行政机关,不可以发布公告来改变合同关系,增加收费项目。

  法院判决

  收费已告知符合约定

  法院的判决首先确认工行收费符合双方约定。法院认为,工行收取跨行查询费之前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向监管部门进行了备案,而且在媒体和营业网点发布公告,进行了充分告知。虽然牡丹卡申请表上没有写明收取跨行查询费的标准,但也明确说明如果收费项目和标准发生调整,银行会进行公告。王先生在申请表上签了字就表示对此认可。因此,工行在告知情况下,收取跨行查询费符合双方约定。

  法官释判

  收费已停储户不能找后账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跨行查询费被叫停,王先生曾经满怀信心地认为他要求退费并确认收费公告无效的请求能够被支持,但法院的判决中给出的结论是于法无据。这个结果让王先生十分不解:“跨行查询费已经取消,收费公告自然无效,我现在要求对此进行确认为什么没有得到支持呢,难道工行还可以继续合法收取跨行查询费吗?

  记者就此采访了承办法官,法官解释说,跨行查询费经过了相关部门审批,以前收费是合法的。虽然现在收费被叫停,但只能意味着今后不再收费,并没有追溯力,储户不能以此要求退还以前的收费。此外,收费公告经过了审批,确认其无效也只能由相关行政部门做出,法院没有职权宣告其无效。(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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