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网站搜索 |     
阅读新闻

离婚起诉书(织女诉牛郎)

[日期:2008-12-03] 来源:  作者: [字体: ]

 

 

  原告:织女,女,出生于子虚年乌有月,家住南阳县牛家庄,原为高干子女,天宫纺织大学毕业生,现为农民。

  被告:牛郎,男,出生于子虚前年乌有前月,家住南阳县牛家庄,农民。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草房三间,牛棚一间,老黄牛一头);

  3、婚生子牛小郎由被告抚养,女牛小妹由原告抚养。

事实和理由:

  我本是高干子女,生活在富丽堂皇的天街。只因为有一天,我和几个姐妹们偷偷地溜出家门,准备趁着黑夜的掩护,到木兰池天体浴场潇洒一回。正当我们褪尽高档时装时,不想有一双邪恶的眼睛盯上了我们。原来是牛家庄的破落户牛郎,因为家境贫寒,找不到媳妇。在村里一名叫牛芒的二流子的唆使下,准备对我们这天仙般的美女下毒手。只见他那一又色迷迷的眼睛死死地盯我们身上,手里拿着不知从哪里借来的夜视数码照相机一阵狂拍,然后从草丛中钻出来,抢了几件衣服就跑。等我们觉察时,他已经跑得很远了。我的姐妹们慌忙穿上衣服逃回了家,可是我四处寻找衣服,可是怎么找也找不着,原来是牛郎抢走了。我大声喊:“回来,把我的衣服还给我。”牛郎竟嬉皮笑脸地说:“还给你可以,不过得答应一个条件。”“什么条件?”“给我做媳妇。”“呸,瘌蛤蟆想吃天鹅肉。”“嘻,你这只美丽的天鹅我吃定了。你不做我的媳妇,你走得了吗,即使你走了,我把你的裸体照贴到网上去,不出三天,全世界都能欣赏到你的裸体靓照。”此时的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想起最近网上传出被偷拍裸照的几名女子最后都自杀身亡了,我也只好稀里糊涂地做了牛郎的媳妇。

  姐妹们回到家,不好意思将这桩“丑事”告诉父母,谎称我看上了一名乡下青年并与之私奔。父亲听后大怒,准备派手下的人将牛郎抓起来,但母亲拦住了,说:“你还想闹得满城风雨呀,风声一传出去,我们这张老脸往哪里搁呀。”父亲说:“怎么办?”母亲说:“对外面说,我们将小女送到国外留学了。就当我们少生了一个好了。”

  初到牛郎家,也觉得新鲜。毕竟是第一次到农村生活,风景秀丽,空气新鲜,再加上牛郎白天带着我去扯从未见过的野菜,捉漂亮的山雀,夜晚给我讲狐仙的故事,也乐得我直往他怀里钻。不知不觉,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一年之后,我怀的龙凤胎分娩了。

  自从牛小郎、牛小妹出世之后,我才从梦想的天堂跌落到现实的土壤,这才醒悟过来,我们的结合是天大的错误。

  多添一张嘴巴,多增加一份负担,何况一下子添了两张嘴巴呢?买奶粉没钱,只好磨点米粉给孩子充饥;买时装没钱,只好穿上了自织的粗布衣,化装品早已不是是何物了,昔日娇嫩的皮肤,现在变成了松树皮,原来觉得土坯房有情调,夜晚可以透过瓦缝看星星,可现在外面下大雨,屋内下小雨,吓得孩子啼哭不止。

  俗语说穷则思变。我让牛郎转变观念,别死守着那一亩三分地,你看那邻居牛三原先和牛郎是难兄难弟。可如今牛三越来越牛气,开了个肉牛养殖公司,新房也做起来了,新车也开回来了,更可气地是女朋友像走马灯似的,一个比一个漂亮,个个就像当年的我。牛三每次走到我的跟前说:“唉,一朵鲜花插在牛屎巴上了。”这不是揭我的伤巴吗?

  可牛郎说只会养牛,不会开公司。我叫他就到牛三的公司里养牛,可他却说原先比牛三阔得多,现在要到牛三手下打工,丢人。我说你不到他那里打工,就走出乡村,到大城市里去打工吧,可是牛郎却说,快奔四的年龄了,又没有文凭,城里的下岗职工还找不着事呢,我能找啥事做呢,再说你在家里,我也不放心呀。我说有什么不放心的。牛郎说:“我不是对你不放心,而是对牛三不放心呢?”

  我一听这话,肺都气得快爆炸了,抱着孩子想回娘家,可是娘家早就不认我这个女儿了。不过,我想人心总是肉长的,只要牛郎认个错,父母肯定会原谅我们的。再说从他们身上拔一根毛也比牛郎的腰粗,还怕我们富不起来?可是牛郎死也不肯跟我回去赔礼,说什么好不容易当上将军,叫我补当一回奴隶呀,没门,更何况回到那花花绿绿的大都市,乐不思蜀,我岂不竹篮打水一场空。现在穷是穷一点,但有老婆孩子热炕头,幸福着呢?

  没办法,牛郎不转变观念,我来变。我将自已手工制作的布料绣上精美的图案,加工成旅游产品,拿到木兰池边卖。因为我本是纺织大学毕业的高才生,做出的产品价廉物美,再加上人们对高干子女扎根农村的敬佩,我的产品很快就打开了市场,我的知名度越来越高,可是牛郎却百般刁难,说什么一个女人家,在外面抛头露面,丑不丑呀,说什么你不要脸,我还要脸呢。

  看到这不思进取的牛郎,我每天眼泪汪汪。只怪我当初太胆怯,太单纯,太善良,中了牛郎的圈套。婚后矛盾激化,感情破裂,请青天大老爷作主,判决我们离婚

  此致

南阳县县衙

         

                                                           具状人:织女

  子虚三十二年乌有月

附: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N份。

 

转自网络



阅读:
录入:admin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下一篇:民事起诉状实例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新闻查询


 

 

 

 首席律师蒋能财

  咨询委托电话:

15873783733

 律师咨询QQ:

1372312514  

微信号:

jianglvshi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