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男方): ,男, 年 月 日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
协议人(女方): ,女, 年 月 日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在石家庄市 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自愿就离婚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
婚生女 2002年1月20日出生,归男方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 元/月,每月 号前支付,直到女儿高中毕业为止,如女儿患重大疾病等发生的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
三、关于共同财产、债权债务
(一)双方有共同财产如下:
1、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的国际城 三室两厅房产一套,归男方所有。
2、车牌号为 雅阁轿车一辆,归男方所有。
3、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的金圆大厦 商住房一套,归女方所有。
4、存款 万元,归女方所有。
(二)债权债务
夫妻存续期间,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四、任何一方不履行上述协议,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