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按照遗嘱确定的继承人办理,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等顺序继承,不分先后。)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网站搜索 | 简 繁 默 |
|
|
首席律师蒋能财 咨询委托电话: 15873783733 律师咨询QQ: 1372312514
微信号: jianglvshi110
|
|
蒋能财律师 新宁县律师 法律咨询 电话:15873783733 QQ:1372312514 iwms 4.5 湖南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