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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悔过书作为证据离婚获赔12万

[日期:2010-09-1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北京大兴法院责令离婚的李明支付妻子12万元生活费。 

婚姻亮起红灯时,李明给妻子张夏(两人均化名)写下悔过书,承诺改正错误,若不改正,则每月给付妻子5000元生活费,直到永远。20061月,李明和张夏结婚。今年3月,31岁的李明向法院提出请求,称两人经常发生矛盾,感情已经破裂,请求法官判决两人离婚

  张夏同意离婚,但要求离婚后李明每月给付5000元生活费。法庭上,张夏拿出支付每月5000元的依据——一份悔过书。

  据张夏介绍,20075月,她发现李明与其他女性有暧昧关系。李明后来承认了错误,为表示歉意,他当时还写下一份悔过书,承诺如以后离婚,将“每月向张夏支付5000元生活费,直到永远”。

  庭审中,张夏表示,她不需要对方支付到“永远”,支付两年12万元即可。李明则表示,“悔过书”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写的——当时张夏吵闹不停,为了挽救家庭,他被逼无奈。最终,鉴于李明未能提供合法证据证实自己的说法,法庭支持了其妻子张夏的要求。

  承办此案的赵法官解释说,李明写下的悔过书,既是对自己的制约,也是对他人的承诺,并不违反相关法律。目前,双方已离婚,所以李明应履行该协议。李明承诺“永远”,现张夏仅要求支付212万,没有超出李明的许诺范围,法院予以支持。

  当然,若张夏要求按“永远”的期限支付,法院则不会支持,因为数额过大不符合公平原则。考虑到李明目前已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实力有限,所以法院从宽确定:其每月支付妻子2500元,给付期限则延长到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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