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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凭便条起诉离婚

[日期:2007-07-07] 来源:  作者:孙武正 冒群 [字体: ]

 

    近日,江苏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缺席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育;被告李某婚前的嫁妆归李某所有。

  丈夫王某诉称,200010,妻子李某因小事得不到家人的支持,就离家出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夫妻离婚。为证明自己的主张,丈夫王某向法庭提供了妻子出走前写下的书信,信上写道:“感情既然已破裂,婚姻再维持下去毫无意义,与其互相猜疑、互相伤害、互相不能容忍,不如分开。这样的婚姻我不愿意再维持下去,我希望我们好合好散!”

  法院查明,妻子李某与丈夫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199112月领取了结婚证。1993年,双方生育一女,夫妻关系一直很融洽。1999年,妻子李某不顾家务,夫妻之间常因此事发生争执。200010月,李某留下一份书信后,离家出走,走后与家庭再无任何联系,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李某长期在外生活,至今下落不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王某离婚之诉,应予支持。两人婚生女现跟随丈夫王某生活,应由王某抚育为宜。李某的个人财产应归李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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