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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子女应随母亲生活

[日期:2007-07-18] 来源:湖南律师网  作者:蒋能财律师 [字体: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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