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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由谁垫付

[日期:2007-07-24] 来源:湖南律师网  作者:蒋能财律师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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