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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婚姻诈骗”要离婚 婚后才知妻子隆过胸

[日期:2007-08-14] 来源:武汉晨报  作者: [字体: ]

 

因觉得自己胸部不够丰满,19岁时到医院丰胸,婚育后,丈夫才知情。如今,丈夫以婚姻诈骗为由,欲诉求离婚

  樊女士今年26岁,老家在河南周口市。昨日,她告诉记者,19岁那年,自感胸部很平,于是到汉阳的一家医院丰胸。术后,她感到胸部不适,但医生称是正常反应。两年后,樊女士与武汉的张先生结婚,育有一子。随后,樊女士给孩子哺乳时,胸部频频出现疼痛等症状。

  经河南省肿瘤医院诊断:樊女士双侧乳房里面有凝胶。如果彻底清除体内凝胶,她将失去2/3的乳房。

  丈夫称樊女士婚前隐瞒了丰胸这一事实,是婚姻诈骗行为,提出离婚

  樊女士虽多次与丈夫协商,但仍无法打动丈夫。

  【律师观点】

  湖北九畴律师事务所邓琼华律师认为,诈骗一词属于刑事案件专用,不能用于民事案件中。樊女士隐瞒丈夫丰胸一事,只可以说是民事案件,但不构成民事欺骗。她丈夫以婚姻诈骗为由提出离婚是不合法的。

  同时,邓律师指出,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樊女士对丈夫隐瞒丰胸一事,确是不忠实的表现。如果,她的丈夫以此为由提出离婚,需证明隐瞒丰胸一事已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夫妻感情无法挽回。

  右图为樊女士称,当年就是在这里丰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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