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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和专利实施许可权可以作为公司资产入股吗?

[日期:2007-08-2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根据新公司法27、28条之规定,股东可以知识产权入股,在实践中常遇到专利申请权和专利实施许可权是否可以入股的问题,现分别阐述如下:

一、            专利申请权不能入股

1、专利申请权是专利期待权而不是既定权,具有不确定性,自身无排他效力。

2、  专利申请权不等于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是以技术秘密作为保护方法。对专利申请权的客体(发明创造)是否采用技术秘密保护取决于申请人,只有在专利申请公开前仍然采用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密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权的客体才能被看着非专利技术,此时只是专利申请权的客体与非专利技术的客体重合,但两者的权利内容是不相同的。两种权利对于股东所承担的责任不完全相同,股东对专利申请权不具有保密义务而对非专利技术具有保密义务,因此,股东若想以专利申请权的客体入股,则需要对该客体采取保密措施,且是以非专利技术的名义进行入股。

二、专利实施许可权不能入股

专利实施许可权是基于专利权而派生出一种权利。专利实施许可权不是所有权而是债权,而债权不能作为入股的客体。股东以财产所有权投资的,该财产权就独立于原主体,由新主体享有和行使所有权,满足公司法的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和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原则,而专利实施许可权依附于专利权而不是完全独立的权利。在《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就明确规定专利权不包括有关权利的使用许可。坚持专利技术入股只能是专利权入股的标准,并且坚持专利权转移手续的完成要以登记与公告为条件,这既是为了保护其它股东的权利,以保证被投资的公司财产真正到位,也是为保护公司其它债权人的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

 

附《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成果入股是指技术成果拥有者(以下简称技术出资方)将其技术成果财产权作为出资投入公司,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第四条 技术出资方可以用下列技术成果财产权作价入股:
(一)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
(四)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技术成果财产权。
  本办法所称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依照中国法律产生的有关权利,不包括依照外国法律产生的权利,也不包括有关权利的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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