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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拒做亲子鉴定被法院认定为亲生父亲

[日期:2009-02-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6岁的王辉(化名)认为生父张非(化名)不给付抚养费,将其诉至法院。张非否认双方存在血缘关系,并拒绝做亲子鉴定。河北昌平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张非每月支付王辉抚养费260元。

  王辉诉称,2000年起,张非与他的母亲在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同居。2001年他出生后,张非一直未支付抚养费,于是,他将张非诉至法院,要求其一次性给付从出生到18岁的全部抚养费。

  张非则否认他与王辉存在血缘关系,但承认与王辉的母亲发生过关系。他表示,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后王辉的母亲称其怀孕。张非给王辉母亲钱让其流产时,她称孩子与他无关。

  法庭审理查明,王辉出生前后,其母亲曾向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控告被告张非对其实施强奸行为,未予立案。

  在审理过程中,王辉提出与张非进行亲子鉴定的申请,但张非明确表示不同意。

  法院认为,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如果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第三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据此,张非既拒绝进行亲子鉴定,又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与王辉间不具有亲子关系,故此推定,王辉与张非间存在亲子关系。 吕佳瑜 崔亮

   来源: 河北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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