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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打死小偷应否赔偿

[日期:2009-04-08] 来源:  作者: [字体: ]

“父亲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他去世了,我们怎么办?”万燕(化名)说。20082月,万书海在盗窃工地财产时被保安发现,后被殴打致死。昨天,万书海的大女儿万燕和家人对工地所在单位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丧葬等费用。

    最后,双方以13万元在庭上达成和解。

  20082221许,万书海等人潜入北京房山区阎村镇绿城百合小区建设工地内,欲实施偷窃,但被工地上的保安发现。6名保安对万书海等人进行围堵,万书海在翻墙逃跑时被拽住腿部无法逃脱,另两人逃走,至今下落不明。被抓住的万书海被工地的6名保安分别使用钢筋棍、钢管等利器殴打。130分,工地负责人报案后,万书海被民警带走进行讯问,340分万书海因创伤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200887,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刑事判决,分别对6人处以13年到5年有期徒刑。万书海的家属认为,绿城百合小区建设工地及6名保安应赔偿他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5万余元,所以另提出起诉。

  昨天,万书海的妻子没有出庭,只有他的大女儿和二女儿出席。万燕表示,老家在重庆农村,在老家时母亲每天下地干活,父亲在外地打工赚钱。2001年后,父母带着当时刚上小学的二女儿来到北京。万燕说,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都是父亲搬砖提供的,但父亲死后家里的经济支柱也就塌了。现在家里的钱快花光了,姐妹俩为打官司留在北京,平时攒下的钱只能维持基本生活所需。

  被告绿城百合小区建设项目负责人表示,虽然工地的6名保安是在为保护工地财产,但工地并没有组织他们殴打被害人,所以赔偿费用不应由工地承担。

  最后,双方愿意庭上和解,均表示同意由被告支付包括丧葬费、抚养费等共计13万元,原告不再追究被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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