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山东省农民孙宗桂,在索要分手经济补偿未果发生争执后,认为人财两空的他竟将前女友杀害。
2002年,孙宗桂在银川务工时,结识了25岁的李某,两人开始谈恋爱。2003年,两人又一起到北京打工。
公诉机关指控,孙宗桂因对女李某与其断绝恋爱关系不满。2006年9月4日7时许,孙宗桂到本市通州李的暂住地,向李索要经济补偿未果而发生争执,孙宗桂遂用双手扼压李颈部,并用水果刀猛刺、划李脸、颈、胸部等处数刀,致李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孙宗桂因感情纠纷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孙宗桂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异议,只称李骗了自己,骗了自己4、5年的感情,自己先后为其花了5万余元,其用的生活用品几乎都是自己给买的,自己挣的钱几乎全花光了,李使自己人财两空。2006年5月份,李某突然跟别人跑了,有3、4个月都没联系上,自己找了好几次,案发前的
公诉机关出示的相关证人证言显示,孙宗桂挺喜欢李某,生活上特别节俭,从不乱花钱。孙宗桂在北京一饭馆当厨师时,发工资后总要给李一部分。为多挣钱,孙宗桂甚至买了辆三轮车下班后拉活挣钱。
面对26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孙宗桂表示愿意赔偿,但没有能力。其辩护人认为,孙宗桂属于激情犯罪,且系初犯,案发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希望能对其从轻处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