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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定罪与处罚

[日期:2007-05-23] 来源:湖南律师网  作者:蒋能财律师 [字体: ]

 

定罪: 

交通肇事罪的处罚主要分为三档,第一档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第二档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档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如下: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具体包括: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另外如果车辆是公司企业法人单位的,则公司企业法人作为民事赔偿义务人;如车辆是个人的由公司企业法人单位租赁的,则由个人承担;如车辆是个人的,公司企业法人包车用,则要看包车的时间长短,如属长期的,则形成雇佣关系,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短期则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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