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网站搜索 | 简 繁 默 |
|
|
首席律师蒋能财 咨询委托电话: 15873783733 律师咨询QQ: 1372312514 微信号: jianglvshi110
|
蒋能财律师 新宁县律师 法律咨询 电话:15873783733 QQ:1372312514 iwms 4.5 湖南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