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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遮丑“未婚妈妈"急嫁人 旧情重温挥手别"前夫”

[日期:2007-09-02]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齐光辉 连晓琳 李华 [字体: ]

为了给未出生的孩子找个爹,她匆忙“结婚”;旧爱重温,她又与昔日恋人领取了结婚证,并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儿子的抚养权并分割财产。827日,这起因荒唐婚姻引发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案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结。

    2001年,年仅17岁的小叶(化名)在打工时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陈某,二人相爱后同居。2003年下半年,陈某到外地打工,二人失去了联系,此时,小叶发现自已有了身孕,固执的小叶一心要等到陈某回来与其结婚。转眼间到了20043月,已怀孕6个月的小叶肚子越来越大,而陈某仍然无任何消息。无奈之下,小叶经人介绍与人任某相识,并于20044月匆忙的举办了“结婚”仪式开始同居生活。婚后两个月,小叶便生育一子,这给任某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了躲避风言风语,任某带着小叶离开了家乡进城打工。

 

    看着任某为了自己背井离乡,小叶很是感激,但她在内心深处仍忘不了初恋情人陈某。20059月,陈某从外地打工回来,打听到了小叶的下落,昔日恋人相见后分外亲热,小叶遂即离开了任某,与陈某共同生活,10月份,二人又在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当小叶要领回孩子,取回自己的个人财产时,任某要求小叶返还彩礼金12000元及赔偿经济损失45000元,否则不让带走孩子,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小叶将任某告上了法庭。

 

    禹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儿子与任某无任何血缘关系,原告是其子的法定监护人,儿子应当由原告抚养,被告不应支付抚养教育费;原被告同居期间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原被告双方未实际领取结婚证,故原告应当返还被告12000元的彩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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