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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盗版生产线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

[日期:2009-02-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鼓励更多的人支持参与“扫黄打非”工作,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举报盗版生产线最高奖励可达到30万元。

  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合并后的举报中心沿用原三个举报中心举报电话 123906521287065212787号码不变,统一受理举报事宜。对已受理的举报信息,将按类别分别交由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办理。

  据介绍,举报受理将包括电话举报、来信举报、来访举报以及网上举报。对于一些重大举报线索,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派员前往举报涉案地区,协同地方执法机关予以先期核实,然后根据核实情况决定下一步的转办查办意见。对已转办的重点案件,全国“扫黄打非”办将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进行挂牌督办。

  在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方面,全国“扫黄打非”办、国家版权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力度,鼓励更多的人支持参与“扫黄打非”。比如,对于一般举报有功人员,举报非法出版活动按每案所涉及出版物经营额百分之二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等设备的,按每案罚没款总额百分之十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举报非法从境外引进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每条(含一条双头)15万—30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举报采用相关设备组装非法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每条3万元—10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全国“扫黄打非”办将严守保护“举报人”秘密的承诺。

  同时,全国“扫黄打非”办还将根据“扫黄打非”工作不断变化的形势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奖励举报办法,特别是要增加对于举报“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等“四假”情况以及举报网络非法出版和网络制黄、贩黄、传黄等犯罪活动的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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