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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律师提醒: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的四个问题

[日期:2009-02-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加,很多购买二手房的人士缺乏必要的二手房知识,以致于产生了很多纠纷,建议购房者在购房之前对二手房相关问题做充分的了解,弄清房屋产权是买卖房产的必修课,只有产权清晰的房产才能顺利上市交易,否则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选购房屋是需要考察以下几个问题:

    1、二手房产权是否完整,有无限制?

    二手房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如果购买的房子一直未办理产权证,这类房产很可能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最终无法办理产权证。这个时候买方要仔细查询,到底是因房主不愿意缴纳税费而未办理,还是房子存在其他问题,导致无法办证。

    2、二手房是否正处于出租状态?

    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备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必须得到该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是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屋。

    3、房改房成本价未补足

    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购买原产权单位的住房时,都是以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的。所以,如果购买的是当初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那么就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按相关规定,以优惠价、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该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

    4、是否小产权房、村证房?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集体土地上的农民房屋,只能在本乡本土的范围内进行,不能直接卖给城市居民。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只有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目前,很多城中村的房屋以较低的价格吸引城市居民购买,声称可以办理房产证。而实际上,此类房产证是乡村集体发放的,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这类房屋一旦遇到纠纷或拆迁问题,购买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详情请咨询封律师,电话:1587378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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